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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种业的“科技投入”切忌盲目
文章字数:922

    近年来,我国种子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科技投入。但种子企业的科技投入对促进创新能力的作用还没有达到最优,二者之间还没有形成协调互动的反馈机制。形成这样的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种子研发投入长期偏低且缺乏可持续性的增长,受体制机制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等等,由此导致了科技投入在总量、结构和效益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严重制约着种子研发水平提升,同时也影响着种企的快速发展。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一投了事”。对于我国当前来讲,我国种子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时,研究经费的分配往往出现“一头轻,一头重”,即重视试验应用发展,轻视基础科学研究,基础科学研究部分在研究经费中的占比不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基础科学研究周期过长有直接关系,而理性的企业主体往往过多考虑短期行为,从而出现“轻基础,重应用”的投资比例。如果种子企业要走出去,做大做强,打造世界级种业航母,种子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就必须调整研发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的经费比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闭门造车”。近年来,由于我国种业科技标准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与国外种子质量差别较大,从而影响高端市场失守,造成种苗长势弱,抗病虫能力低,迫使农民不得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因此,种子企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要从中低端种子产品逐步调整向高技术含量、高性能、高附加值的高端种子产品,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不断提高科技标准,才能提高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要加强创新协同制度,注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将减少企业因科技投入带来的风险,也有利于技术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种子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能成为“独角戏”。在投资责任方面,考虑到种业的基础性与公益性,政府对种业的科技投资应与企业适度分工,即企业应主要投向那些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的应用研究领域,政府资金应更多地投向基础研究领域。在投资方面,种子企业除了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资外,还应主动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加强企业研发人才的培养。政府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形式,加大财政对种子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减小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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