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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
文章字数:260
    近年来,作为农业大省安徽亦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该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依托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有序合理流通,缓解农村市场买难、卖难问题。目前安徽已有248家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了电子销售,交易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淘宝、阿里巴巴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占70%以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则不足3成。(新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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