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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利应从法律条文中蹝变现蹞
文章字数:458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将维系自己生存的土地让渡国家,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与此同时,农民在参与征收过程中应有的各项程序保障,要从纸面的法律政策条文变成农民实实在在享有的权利。
    我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征收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另外,被征土地用途、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都在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范围之中。征收方案不仅是土地即将被征收的事实的载体,也是农民未来权益有保障的凭证。不仅如此,农民还享有对被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的确认权,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调查结果确认程序,就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集体利益与被征收成员利益之间应该如何均衡?补偿分配的过程如何监督救济?目前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加以明确。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工作往往由村干部直接负责执行。一些村干部侵吞、挪用补偿款,以其他不法手段操控村民自决的事情时常发生。在这方面,更加细化的制度供给迫在眉睫。在行使表决权时,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少数人的利益,尤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益也应切实得到保障等等,这些原则必须得到坚守。(石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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