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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果树,能否获得赔偿?
文章字数:297
    问:2009年1月22日,我承包了村里10亩土地,承包期限20年,2015年国家要征收我承包的土地。在国土资源部门定点划线后,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后来征用单位没有支付我的果树补偿款。请问:我种植的果树能获得赔偿吗?
    答:国家征收土地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你要求给付的果树补偿款属于青苗补偿费,但并不是所有的青苗都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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