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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当心非法集资陷阱!
文章字数:832
    近日一早,还没到上班时间,一名中年男子便徘徊在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门口,神情很是焦虑。看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来上班了,那名男子赶紧上前,“警察同志,请救救我,我是来自首的。”
    怎么回事?这男子是谁?他为什么来自首?
    中年男子姓刘,是武隆一家销售公司的老板。2011年,刘某开始经营一家销售公司。由于经营公司需要资金,所以他就在社会上以三分或一角不等的利息借贷。经营过程当中,刘某的销售公司挣了不少钱,继而扩大规模,经营起了第二家公司。
    就这样,刘某一边要支付银行和朋友借款的高额利息,一边要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到处都要用钱,高额的借款利息也侵蚀着公司的利润,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到后来,公司收入连借款利息都不能支付了,刘某不得不找更多的人借钱填补资金缺口,借钱的对象也由朋友扩散到朋友的朋友,后来甚至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找人帮忙筹集资金。外表光鲜的刘某其实已经债台高筑。
    也许有人会疑惑,这些债权人连刘某的底细都不知道,不清楚他的财务情况,怎么就敢把那么多钱借给他呢?“因为刘某经营有一家销售公司,员工较多,大家平时看着他生意还可以,以为不会亏本;再一个原因就是,部分人觉得,闲钱在家里放着也是放着,刘某承诺给他们3%、5%或者是10%的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得多。”徐警官说,很多人经不住高额利息的利诱却不知不觉陷入非法集资的陷井。
    纸包不住火。刘某资金链断裂,债台高筑的消息传开后,债主天天上门逼债,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主动投案自首,希望做个了结。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现在案件正移送检察院,等待起诉。
    这些债主能否追回自己的损失?徐警官告诉笔者,非法集资具有潜伏期长、案发时资金损失巨大、损失挽回率低等特征。这类案子在案发时往往都已经是资金缺口很大,嫌疑人无法及时清退了,所以其中大部分的
    损失是无法及时弥补和追回的。
    民警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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