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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留坝县司法局
实行人民调解联合作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文章字数:1653
▲人民调解员深入农户排查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员与镇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

▲司法工作人员与乡贤人才一起参与人民调解

▲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近两年来,陕西省留坝县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和征地拆迁,316国道、210省道纵贯全境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林改引发的山林纠纷,经济活动引发的债务纠纷等矛盾纠纷持续高发,该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时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创新理念,优化结构。为适应新形势,留坝县司法局构筑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立了一支能够胜任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在去年的镇村综合改革中,该县把原来的99个行政村(社区)合并为76个行政村(社区),该局利用撤乡并村普遍换届契机,重新调整和加强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去年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过程中把乡贤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组织中,为镇村两级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一到两名乡贤人才,优化了人员结构,夯实了工作基础。实行日常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该局针对当前广大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特点,对全县七个镇、一个街道办事处76个行政村(社区)的村干部、调委会主任、乡贤人才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轮流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人民调解技巧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打造出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夯实基础,提高保障。该局抓好各镇、街道办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室建设,通过多方争取和不断投入,使8个基层司法所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摩托车、警车、桌椅板凳、调解标牌等设施,全部都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重点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室建设,以村级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在全县76个行政村(社区)都设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室,配备了座椅板凳、标示标牌等,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规化、经常化开展提供了保障。建立健全人、财、物的保障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该局在今年4月份出台了《留坝县关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推行以案定补的通知》,给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激励,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进行“以案定补”,根据调处矛盾纠纷的数量和难易程度每件案件补贴100-1000元不等的方式,给予调解员一定的调解误工补贴,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工作、完善机制。该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采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法、理、情结合的方法,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调解效果。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处理难度大的新特点,该局加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主动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促进了调解手段整体效能的发挥。该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诉前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起三级联动诉前调解机制。对诉前调解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一律免收受理费。发挥出了诉前调解结案周期短、诉讼成本低、化解矛盾快的特点,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该局联合卫生计生局成立了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联合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一些矛盾纠纷集中、多发的领域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局机关一楼设置成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活动,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不畏难、不回辟,提供场地、积极介入、全程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谐。严格落实镇(街道)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向村民小组延伸,不断扩大排查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组织开展了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的密度和深度,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排查各类纠纷339件,成功调处332件,成功率达98%以上,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张勇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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