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拉大车”,这是对我国部分特大镇已具备城市的体量和特征,却在机构设置和经济社会管理中只享有镇一级管理权限的生动写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当前,我国很多特大镇已经具备了城市的体量和特征,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特大镇有238个,超过5万人的有885个。
特大镇管理权限仍按照乡镇的标准,不利于小城镇进一步发展
“这些城镇的规模已经非常大,但在管理权限上仍然严格按照乡镇的标准,这很不利于小城镇进一步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说。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世界经济室副主任陈建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特大镇在人口、产业等方面达到了较大的规模,客观上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服务体系。如果相应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跟不上,容易导致民生保障不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供应紧张;政府财政支出不足,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同步发展;规划发展滞后问题,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征相适应等一系列问题。
国家今年出台设市标准,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设置为城市
“将符合条件的特大镇设置为城市,是完善城镇规模结构、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迫切需要。”
徐林透露,今年准备加快出台设市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合理地设置为城市。
记者了解到,在加快出台设市标准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着力增加中小城市数量,赋予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总的来看,把一些具备条件的特大镇直接转为县级市,使其从县市脱离出来,并赋予其县市级的各项职能,是解决特大镇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小马拉大车’现象的理想模式,也能有效避免出现再次增大地方政府层级的问题。”陈建奇说。
陈建奇也表示,从现实国情看,通过加大力度扩权强镇、拓展城镇功能,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陈建奇建议,在扩权强镇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加快下放社会治安、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财政收支、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县级管理权限,帮助特大镇更好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增强承载能力和经济实力。(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