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留下的230多亩山场被叔叔占有。侄儿、侄女起诉叔叔要求分得山场上一半的林权,能否获得支持?
案件赖乾树和张四英夫妇俩共育有两个儿子,老大赖茂林和老二赖得要。张四英、赖茂林和赖乾树于1997年、2007年和2013年相继去世。赖乾树死亡后留下九块山场上的林权,面积共计231.3亩。
小儿子赖得要以自己的哥哥早已去世、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为由占有了全部山场。赖茂林的孩子赖小贵和赖小芳认为虽然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但作为孙子孙女,自己也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遂将叔叔赖得要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爷爷名下山场一半的林权。
结果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原告赖小贵、赖小芳的父亲赖茂林和叔叔赖得要依法对爷爷赖乾树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后,赖小贵和赖小芳就对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享有了代位继承权。因此,对赖乾树留下的遗产,侄子、侄女赖小贵、赖小芳与叔叔赖得要皆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赖小贵、赖小芳与被告赖得要各继承赖乾树名下一半的林权。(陈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