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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长江鱼,是否触犯法律?
文章字数:240
    问:近日,赵某、赖某相约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口附近的长江边电捕鱼,后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及电捕所得的鲫鱼72尾,白参鱼24尾,共重3.31公斤。电捕长江鱼,是否触犯法律?
    答:保护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重庆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赵某、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穆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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