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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下落不明五年多,我该怎么办?
文章字数:234
    问:我丈夫自2011年3月外出务工后就一直下落不明,这期间从没有与家人联系过,我和家人曾到当地派出所报过案,也曾多次外出寻找他,均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根据你所讲的情况,你丈夫没有特殊原因,已经五年下落不明了,符合第二十三条(一)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你丈夫死亡。(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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