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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业告别大水漫灌立规章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终端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文章字数:71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农业是用水大户,约占全社会用水总量六成以上。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2,与发达国家已达0.7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有一定差距。”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差距的背后,一方面与我国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分不开。
    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但由于相当多农田水利缺少计量、水权制度缺乏,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机制还不健全,造成我国一些地方农业用水“水龙头拧不紧”的后果。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由于目前全国农业水费平均每亩地不到0.1元,只是成本的1/3,而且实收率不到一半。偏低的水价,带来很多地方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心疼”的心理。
    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手段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提出要通过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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