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政策,为农业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
价格是调节农产品供求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对稻谷、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对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制度,同时开展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的目标价格补贴试点,这些政策对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变化,现行政策有必要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
“最低价也好,临储价也好,一定程度上是把价格和补贴合在一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将来要推进价格和补贴分开,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如果市价过低,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直接补贴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政策把‘保供给’和‘保收益’两个目标不加区分、合为一体。”程国强认为,要按照“桥归桥”、“路归路”原则,对两个目标分而治之,实施价补分离。一方面,退出粮价政策的“保收益”功能,将其回归到“解决农民卖粮难”的设计初衷,消除对市场的干预和扭曲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补贴措施来“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