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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字数:555

    案件: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在开车的途中撞到前方的一辆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刘某则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刘某将李某和所在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所以法庭上李某提出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却要求李某全赔。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这是为什么?
    说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和前提: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结合事故相关人员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来确定的民事赔偿的分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从李某的情况来看,刘某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确实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反,李某不当的驾驶行为是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并没有不当。(邰红梅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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