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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收到假钞能从工资中扣吗
文章字数:587
    
    【案例】小陈在城里一家蛋糕店打工,除了做一些摆放、清洁工作以外,偶尔也兼做收银员。对于这份工作,小陈很满意。但很快,小陈就遇到了麻烦。
    麻烦源于店长认为,是小陈在做收银员时,不小心收到了几张百元假钞,并要求小陈自己掏腰包把这几百元的“亏空”垫上。对此,小陈很不服气,他认为,负责收银的有两三位店员,大家轮流值班,所以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假钞是自己收下的。但是店长比较霸道,他声称,如果小陈不自己掏腰包垫付假钞给店里带来的损失,那么他不但将被开除,全勤奖还将取消,损失最终将从小陈工资里扣除。
    【释义】按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评析】依据小陈的讲述,假钞责任其实是不明确的。如果责任确在小陈,则应不应扣其工资、扣除其工资后剩余多少等,都应慎重。其一,双方都应看当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二,具体扣发数额也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另外,店长随意辞退小陈的做法是有违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可知,辞退员工是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的。法律设定这些程序,即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段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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